合格禽类产品允许流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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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8: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2月9日讯(记者李岩侠通讯员张道前)近日,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在切实加强禽类交易市场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的同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 一是不得禁止持有来自非疫区和检疫合格证明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合格禽类产品的正常流通。
二是广泛宣传禽类产品防疫和安全消费知识,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常进行禽类产品交易和消费。 三是充分发挥禽类产品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经纪人在衔接禽类产品生产和市场需求中的纽带作用,积极指导和鼓励禽类产品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经纪人帮助广大养殖农户恢复生产,稳定和拓宽市场销售渠道。 四是加强对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签订的合同和订单的监督管理。对于因禽流感疫情造成合同和订单不能兑现的,要积极督促龙头企业给予农户合理补偿;对借机侵害受损养殖农户利益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五是积极指导和帮助养殖企业和农户通过注册禽类产品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广告宣传等形式,树立禽类产品市场信誉,扩大市场销售渠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