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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动刀扎死同学 赔偿数目没谈妥灵棚搭校门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13 东北新闻网

  新闻回放:11月30日早晨,家住长春市二道区八里堡的小华(化名)被同年级外班的同学用刀刺死。据了解,两名同学都不到14岁,事前曾发生矛盾,并打了架。记者在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了解到,因为致人死亡的孩子不到14岁,属于未成年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其当天就被家长领回去了。

  本报讯(记者 张琦) 因为孩子在学校被同学刺死,9天来,孩子的家属多次与校方
协商赔偿事宜。昨日上午,因赔偿数目出分歧,小华的家人抱着孩子的遗像,在学校门口搭起了灵棚。当地派出所在劝说无效的前提下,对其实施了强制拆除。

  “昨天我们与学校和那一方的家属坐下来进行协商,最后,商量的结果是学校拿8万元,那家拿5万元。当时校长答应说‘行,我们再研究研究’。但是今天早上,校长来到我们家,说只能给我们7万元钱。这样的答复我们不同意,就想到了这种做法。”小华的叔叔说。

  该校的赵副校长表示:“赔偿8万元是家属提出来的,当时学校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当天上午我们去了他们家,把学校商量的结果告诉了他们。为了解决事情,学校找到了那一方的家属,他们也和小华家一样是单亲家庭。他家一直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后经过我们协商,最终同意赔偿5万元钱。但小华家属提出的数目校方不能同意,所以现在我们只想走法律途径,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执行,绝不推脱责任。”

  二道公安分局八里堡派出所的冷所长说:“在校门口摆灵棚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我们已向其说明了利害关系,希望他们不要再做出这么过激的行为。”对于僵持在这里的事情,冷所长说:“仍然希望大家通过法律解决问题,这样做不仅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对别的孩子也是一种教育。” (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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