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证监会助理调研员王小石一审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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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22 金羊网-新快报 | |||||||||||
利用证监会职务之便受贿72.6万元 中间人林碧以介绍贿赂罪和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刑10年 新快报讯(记者强燕)备受关注的原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昨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2002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小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福建凤竹纺织公司的请托,通过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凤竹公司在申请首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通过林碧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林碧身为东北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与东北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的企业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向企业索要、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9.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林碧在福建凤竹纺织公司申请上市过程中,帮助凤竹公司向王小石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应与其所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并罚。
在庭审阶段,王小石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没有提出意见,但他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受贿。他表示,他介绍凤竹公司人员和证监会发审委的工作人员认识时,自己已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建创业板,不在发审委工作。在最后的陈述中,王小石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但承认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是错误的,应吸取教训。 对于判决结果,他在庭后表示不服,称将提起上诉。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