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常常“二审”才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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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23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昨天在江苏省医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获悉,我省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后的事故率高达41.4%,远远高于初次鉴定25%的事故率。对此,专家表示,医疗事故争议再次鉴定率高与医患双方维权意识提高、鉴定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等原因有关。 在昨天的代表大会上,省卫生厅副厅长、省医学会常务副会长唐维新介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承担组织工作。省
对此,江苏省医学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医疗事故争议再次鉴定率高一方面在于医患双方维权意识提高了,另外还在于鉴定专家水平有待提高。该负责人认为,鉴定专家应德艺双馨,不符合条件的要换人,一定要确保鉴定质量。该负责人还特别强调,做一次医疗鉴定,委托方与组织鉴定方都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相当的财力,为保证鉴定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委托方应注意提供尸体检剖、病历等重要证据。 作者:华琳月/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