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施行,厦门货物通关再提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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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25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下月起企业只要申办关税“网上支付”并有银行担保,即可享受通关“零”时差便利 本报讯(记者 张小燕)“先放后税”——货物在第一时间就可先通关放行,然后在法定时间内再缴纳关税。对于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来说,此前这是多么可望不可即的待遇啊。8日,厦门海关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先放后税”行将“谢幕”,取而代之的是税费“网上支付银行担保”——自2006年1月1日起,企业无论大、小,也不分生产型还是外贸型企业,
门槛太高:
关区仅35家企业享受“先放后税” “先放后税”,其全名叫做“征税货物信任放行”管理办法。 它是一种建立在企业守法便利和海关风险管理基础上的通关优惠措施,即经海关核定的纳税义务人保证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海关在签发税款缴款书后先予放行货物的一种分类管理做法,企业在通关环节无需再为缴纳税款而往返海关、银行和公司,在第一时间就能提取货物,不仅通关时间大大缩短,还可以减少滞港费、仓储费等贸易成本,流动资金的使用率也得以提高。 自2000年实施以来,“征税货物信任放行”管理办法得到厦门企业的广泛好评。厦门关区享受“先放后税”企业由试点的13家扩大到现在的35家,应税货值及缴纳税款所占厦门关区总额的比重均已超过60%,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是,“先放后税”门槛确实太高了——仅限于年缴纳关税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生产型企业,且必须为海关评定的A类或者B类授信企业;仅仅适用于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内的进口货物等等。而海关由于仍然采取传统柜台支付税费方式,手工操作,难以应对进出口业务量的急剧增长。 银行担保:
600多家企业有望先行享受“新政” 为了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零”时差通关便利,海关打破传统观念,在关税“网上支付”系统的基础上,引入由银行作为担保人的第三方税收担保机制,提出了税费网上支付和银行担保的新型征管模式。 税费网上支付银行担保,实际上是“先放后税”不同形式的延伸——凡已办理网上支付手续,并按海关要求由银行提供了网上税费支付担保的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结报关单证后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同样可以在实际支付税费前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而且,网上税费支付是全国联网,企业跨关区经营进出口业务也可以享受同样的通关便利,不再有地域限制。 此外,企业申请手续更简便,企业资格审核也更公开、更透明。是否提供网上支付银行担保、为哪些企业提供担保完全由银行自主评估决定。网上支付银行担保是一种可循环使用的总担保,纳税义务人只需向海关提交一次担保备案,就可以在担保总额内对连续进口的多笔税费进行担保,一旦某笔税费的担保义务解除,相应的担保额度即可自动恢复,从而可以循环使用。 据悉,厦门目前已有600多家企业申请办理了关税“网上支付”。截至昨日,“网上支付”关税已达20亿元。而去年,厦门仅有100多家企业办理关税“网上支付”,支付金额不到3亿元。厦门海关希望关区6000多家企业改进管理,争取早日申请办理关税“网上支付”,并获得银行担保放行资格。 目前,与海关总署等达成合作、可办理“网上支付”的银行已经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但是,与海关总署等达成合作、可为企业担保放行的银行仅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正在积极争取。(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