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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农民工办工伤保险别想开工(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25 海峡网-厦门日报

  我市《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下月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 黄怀 通讯员 陈相秋)我市在建筑、矿山、石材加工等行业打拼的农民工有八九万名,他们工伤事故多、风险大,但他们至今仍然未能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常常得不到及时的医疗救治,自身的权益也得不到充分保障。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新办的建筑、矿山及石材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不能开工。

  建筑企业按工程总造价1.5‰投保

  建筑企业、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介绍,这些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都允许单项先行参保,但在具体参保、申报、缴费办法上,建筑企业与矿山、石材加工企业的参保办法有所区分,如建筑企业按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1.5‰进行缴费投保,矿山、石材加工企业投保办法则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办法执行。

  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目前一些建筑企业已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1.8‰为职工缴纳了“建工人力意外险”的商业保险,李钦辉说,这个商业保险的投保额度高于《办法》中建筑企业按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1.5‰为职工投保的缴费额,也就是说,参加工伤保险不仅不增加建筑企业的负担,而且又能保证职工按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待遇。

  另外,用人单位不能以雇主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只能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需要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参加一些商业保险,作为企业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也就是说,参加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而参加商业保险是自愿的。

  工资与职业技术资格等级挂钩

  建筑工地上工人的工资计发形式多样化,为了强化操作,《办法》规定建筑企业职工本人工资,采取与职工职业技术资格等级挂钩的办法。职业技术资格等级分初级工(含普工、杂工)、中级工和高级工三个等级,其月工资分别按上年度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计算,作为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享受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对未取得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工伤职工,其本人工资按上年度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培训本月底开始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常常出现多个用工主体而且责任不清的情况,《办法》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规定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规定,建筑、矿山企业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法定资质或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具备法定资质或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

  本月底市劳动保障局将召集我市的建筑、矿山和石材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办法》的培训和宣传。咨询电话:12333。

  

不为农民工办工伤保险别想开工(图)

  工伤保险使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的利益有了保障。 新华社发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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