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受贿 72万被判 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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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30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12月 9日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涉嫌受贿一案, 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12万元。与王小石一同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10万元。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石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请托人通过他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 7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林碧身为东北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与东北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的企业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向企业索要、收受贿赂款人民币 99.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