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物业新规明年元旦施行 居民将能自己选管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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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0:29 东北新闻网 | |||||||||
本报讯(记者张晶实习生王丽) 业主和物业这对“冤家”何时能握手言欢?12月9日,沈阳市房产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从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正式实施《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届时,沈城市民可以在市场上选择中意的物业公司为自己服务。市房产局党委书记王淮延表示,作为沈阳市首部物业管理的地方性规章,沈阳市的物业管理将遵循这个规定,最终走向市场、走向规范。
选物业居民可以自己挑 ★市民投诉:和平区赵先生反映,他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是和开发商关系好。生活在这个小区里,根本感受不到当业主的滋味。房子漏雨一遍遍找,可物业推开发商,开发商又往物业推。 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吴德仁表示,明年市房产局要组织成立一个物业市场,有许可、资质健全的物业企业都将集中到市场里。小区的业主代表可以直接到这个市场来选聘中意的物业企业。 市房产局党委书记王淮延表示,公开各物业公司情况和成立专业的物业市场,不仅可以方便业主择优选聘物业企业,也可以使物业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物业服务更细微 ★市民投诉:于洪区岳女士反映,她所在的小区内保安素质太差,张口闭口全是粗话。而且住宅楼下的对讲门三天两头就坏,也没人修。 王淮延说,针对现在沈城一些物业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新规定对居民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都明确了责任,并且更加重视了业主的权利。 物业“底细”全公开 ★市民投诉:铁西区刘先生反映,业主连物业公司是否具备资质,是否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水平都不了解,这样的物业企业入驻小区,居民如何进行投票呢? 吴德仁表示,根据新规第26条的明确规定,明年市房产局将把全市所有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管理项目、诚信状况等情况公布在物业市场和沈阳网上房地产中,市民可以随时掌握自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也可以根据公布的情况选聘物业公司。罚责要真正落实 ★市民投诉:沈河区刘女士反映,她现在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诉由是拖欠物业费。刘女士说,她知道拖欠物业费不应该,可她拖欠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职责。作为普通业主,她实在不知道,除了拖欠物业费外,还有什么方法能够制约物业公司。 王淮延表示,有了新规后市民不用再和物业对骂了。如果物业服务不好,业主有权向房产局投诉并根据规定“炒掉”物业公司。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对《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做进一步的细化,把罚责落到实处。只有明确了相关责任,对物业公司和业主才能做进一步的制约,才能让物业企业不敢轻易违规。 发布会当天,包括沈阳万科物业公司在内的全市34家物业管理企业联合发出倡议,号召全市所有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公平竞争,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 ( 沈阳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