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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庭警醒莘莘学子 少年被告都有泡网吧历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0:33 东北新闻网

  少年犯罪根源在哪里?少年犯罪对广大青少年有何启示?12月9日,记者走进沈阳市敬业中学二楼礼堂,旁听了和平区法院在该校进行的一次少年法庭公开审理,聆听到几名年轻被告人的心声。

  案例 A四少年抢的哥纷纷领刑

  今年8月16日22时许,小帅、小龙、小亮经预谋窜至和平区三经街与十一纬路交叉路口附近,拦乘一辆出租车,三人将车骗至和平区长白乡西三街附近,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走司机身上的300余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8月21日,小帅、小龙和小俊携带一把水果刀,窜至皇姑区长江街天时酒店附近,拦乘一辆出租车,三人欲将该车骗至和平区长白乡养熊场附近,抢劫司机的钱财。当该车行至工农桥时,被堵卡民警查获。

  法庭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小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小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小亮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小俊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四人还被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 B入室抢劫坐监七年

  2002年3月4日6时许,小宾伙同小光(另案处理)来到和平区十一纬路一居民楼内,两人趁女学生刘某上学开门之机,强行进入室内,对刘某进行殴打后,抢走被害人的一部价值810元的手机。法庭鉴于小宾系初次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故作出从轻判决。小宾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 C抢劫未遂也判刑

  今年8月22日15时许,小国和小华窜至和平区文化路辽宁电视台北门附近,见女青年张某独自一人行走,二人遂上前去抢张某背的白色皮兜。女青年反抗时,被两人拽倒在地,两人正在殴打女青年时,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

  二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均已构成抢劫罪。因二人均系初犯,且系犯罪未遂,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庭故作出从轻处罚,小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小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少年被告悔泪流

  今年17岁的被告人小帅用颤抖的声音向同学们道出了自己的心底话:17岁的他出生在黑龙江省伊春市,3个月大时就被亲生父母遗弃,他被辗转送到河北省农村一户普通农民家。因养父母感情不和,他没有感受到一点来自家庭的温暖。由于家庭贫寒,小帅只上了半年学就辍学在家务农,弱小的肩膀从此扛起沉重的担子。

  未满18岁,没有身份证,别说找工作就连住宿都成难事,小帅只好投奔几个老乡,他很快学会了抽烟、喝酒、泡网吧。然而,身上的钱很快就花光了,咋办?几个老乡开始带他去抢劫出租车。

  宣判后,小帅悔恨地说道:“我好后悔呀!如果我能多读点书,多学点法律常识,我就不会沦落为阶下囚。我要对父母、老师、被害人真挚地道一句:对不起!”经历惊人的相似

  当日,相继有3名年轻的被告人当众忏悔,在他们不同的遭遇中,竟有着惊人相似的经历:这几名少年童年都是不幸的:父母离异、患重病、家庭暴力等,给他们童年生活蒙上灰暗阴影,心灵从小播种下仇恶的种子——而这个时期,周围缺少来自成年人的关爱与温暖,使得他们与正常社会越来越偏离。

  记者做了一下统计,当日几名被告人的庭审笔录中,均有“泡网吧、网瘾”的历史,提起网吧,这些孩子嘴里后悔不迭的同时,目光中却闪动着另类神情。(文中人物为化名,感谢和平区法院李冬斌协助采访)本报记者王野郊唐葵阳

  (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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