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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受贿罪 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0:57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李京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涉嫌受贿一案,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与王小石一同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今年11月8日,一中院曾公开审理此案,辩护律师曾为王小石出庭作无罪辩护。但法院认为,王小石有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根据被告人王小石、林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中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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