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宗因涉嫌盗卖QQ账号案昨在深圳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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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1:11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深圳一网络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盗窃QQ账号后与他人合谋倒卖牟利达6.5万元。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曾某、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昨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我国首宗因涉嫌盗卖QQ账号牟利被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案件。 据检方起诉,嫌疑人杨某,山东淄博人,出生于1984年,刚刚大学毕业。在找工作的三个月时间里,他在家“业余”卖QQ。今年3月至7月之间,杨某将随机选定的他人QQ号码
7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初步将目标锁定在曾某身上。据警方介绍,曾某根本没有想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由于案件涉及的对象特殊,给取证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办案民警辗转5省6个市,历时1个月,终于获取了大量证据。 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领域对盗窃此等QQ账号行为的认定尚属空白,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司法界对于罪名的确认以及虚拟财产价值的确定等都存在较大的争论。《广州日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