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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资产 资产变股权 北京的失地农民当股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1:26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红军营村的失地农民于建萍家现在日子过得很踏实。虽然她家的土地早已被国家征用,但是,自2000年以来,他们小两口成了村里经济合作社改制的北京北苑实业发展公司的股东,每年都能从村里的股份制公司分到红利,加上在村集体企业上班的工资,一家人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再也没有后顾之忧了。这是北京市城乡结合部乡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给失地农民带来实惠的一个缩影。截至去年底,北京以土地为纽带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已基本完成92个村队,正在进行改革的村队有37个,一大批像
于建萍家这样的失地农民得到了保障。

  据北京市农委介绍,北京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城市化过程中,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断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基本处于被动地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城乡结合部一些具备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撤村不撤社、转居不转工、土地变资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总体思路,将集体经济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改革成为社员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

  曹凤云,原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副乡长、乡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是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最早实践者和探索者,现在已经退下来的她,说起该乡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一脸的兴奋与自豪。

  曹凤云所在的南苑乡果园村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地区,1995年该村开始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即以土地为主要纽带联系起来的一定社区(乡或村)范围内的农民群众,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采取股份的形式,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果园村在改革中组建了鑫福海工贸集团,将全村的集体净资产划分为按照全体社员共同共有的集体股、按照劳动工龄量化给社员的个人股,同时吸收投资股,社员个人股和投资股有继承权和转让权,将集体产权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和经济运行方式都发生质的变化,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农民由社员变成了股东。在分配制度方面,由过去单一的按劳分配变为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果园村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后,农民由于身份的变化,对企业的关注度增加了,生产投资的积极性增大,村里抓住机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全村社员采取压低分配、集资入股、银行贷款等方式,投资3亿元,开发了大红门服装商贸城等集体企业,年营业额达20亿元,果园村也从10年前集体净资产1.18亿元发展到现在的6.65亿元,社员劳动分配增加了4倍。果园村的农民(也是公司股东)全部纳入国家规定的社会统筹。

  于建萍所在的朝阳区红军营村也处在城乡结合部,2000年村里开始社区股份制改革,改革的起因就是如何保证失地农民的利益和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村里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北苑实业发展公司,将集体资产用股份的形式清晰划分为集体股、个人农龄股和农业劳力户籍股,从体制上保护了社员的切身利益,公司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资产从成立时的1.15亿元发展到现在的2.5亿元,村民生活明显改善,前三年股东分红年均增长10%以上,同时劳均报酬年均增长10%,去年达到劳均12600元,老人退休费由当初的300元增加到532元。

  记者在北京城乡结合部的朝阳区、大兴区和石景山区采访了解到,虽然一些有条件的村在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中取得一定成绩,但长期关注这项改革的有关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要从根本上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制定法规。但愿这条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探索的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途径,一路走好走稳。 (作者焦宏 李庆国)

  来源:农民日报相关专题v第五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2005-10-10 15: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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