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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女儿房产前妻招夫入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2:24 武汉晚报

  赠与女儿房产前妻招夫入住

  郁闷男子:赠与房产能否追回?

  本报讯(记者祁燕通讯员田长青)离婚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女儿,孰料前妻改嫁,竟招夫入住此房,愤懑的殷先生昨日向洪山区司法局咨询:赠与后的房产能否收回?

  3年前,洪山区关山民院路的殷先生和冯女士离婚,法院将他们12岁的女儿判给女方抚养。为了弥补离异给女儿带来的伤痛,殷先生毅然决定将自己名下,却属夫妻合购的房产赠与女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离婚后不久,冯女士独自抚养女儿深感艰辛,不少亲友便张罗着为她介绍对象。经过考虑,冯女士觉得和在汉工作的外地中年男子徐某挺合得来。今年10月,冯女士和徐某结了婚,并请徐某搬来与她们母女同住。

  而离婚后的殷先生一直被单位派驻外省办公,前不久,从亲友处得知此事的他左思右想不是滋味,凭什么送给女儿的房子住进了“外人”?于是他想收回房产,以其他方式馈赠女儿。

  据洪山区司法局法援科工作人员介绍,尽管房产证上以前是殷先生的姓名,但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冯女士也可分得一半,而孩子是未成年人,作为其监护人,冯女士可自主使用殷先生赠与女儿的一半房产。除非殷先生变更抚养权,才可能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要求徐某腾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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