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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领导干部擅驾公车亮红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2:30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12月10日电 湖南省纪委日前发布《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通知》,以遏制这股不正之风。

  近来,湖南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或借用车辆现象有所加剧,一些人违规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伤及无辜群众,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一律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
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凡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予以清退。确因特殊业务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同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备案。

  据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交警部门将对领导干部持有驾驶证照情况,驾驶公车、借用车辆或私车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擅自违规驾驶车辆造成

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对领导干部驾驶证照的发放和管理。对领导干部违反
交通安全
法规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湖南省规定,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擅自驾驶,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的,一律按违纪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车辆丢失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从严处理。发生上述情况的单位,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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