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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采供血工作要严把生命之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2:34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2月10日电(记者郝亚琳、高增双、周立权) 近日,发生在吉林省的一起关于艾滋病的新闻,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德惠市一不知情的艾滋病毒携带者宋某,在一年多的时间内15次到正规医疗机构卖血,先后有25人使用其血液,其中3人死亡。本应救死扶伤、防治艾滋病的公立医院,反倒成了艾滋病毒的传播者,尽管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责任,但这一事件的发生值得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省。

  我国对规范采供血管理、防止艾滋病毒通过采供血渠道传播一直非常重视,相继颁布了《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血站管理办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详尽规定了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也制订了相应的罚则。然而,违规采供血导致艾滋病传播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也曾发生过11名患者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的事件,当地卫生局长、副局长因玩忽职守被依法判刑。

  这些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很多值得警醒的问题,少数医卫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置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于不顾、采血时违规操作是首要原因。

艾滋病感染者或
病毒
携带者很容易被检测出来,并没有技术上的障碍。而现实中却一再发生问题,说明有些采血人员严重缺乏责任心,所在机构没有落实责任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变成了一纸空文。

  医疗机构的采供血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涉人的生命安全,需要认真对待,马虎不得。主管部门应对采供血工作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对违规行为严肃惩处。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对医疗卫生人员来说,履行承诺重在把好采供血关,确保艾滋病毒和一些传染性疾病无法通过采供血渠道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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