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惩煤矿瞒报事故行为 最高罚2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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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2:49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副局长贾太保在煤矿安全生产会议上透露,明年起,北京市将严格执行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1周内煤矿领导没有带班下井抓安全,或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煤矿企业将被处以最高15万元的罚款。贾太保表示,今后凡瞒报煤矿死亡事故的煤矿将一律被关闭,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万至200万元的罚款。另外,贾太保强调,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今年年底。逾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区、县政府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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