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敛财1500万 终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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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2:49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共计1553.9万余元一案,朱福忠被依法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4年1月期间,朱福忠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采用虚假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挪用公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超过3个月未还。
二审审理认为,朱福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本案现正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