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选登:“模拟社会”少些为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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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董刚 据《今日早报》报道,绍兴县某小学一个毕业班为了让小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达到互相促进的目的,特地在班级设立“模拟社会”,建“模拟法庭”、“模拟检察院”、“模拟财政部”等。为使这些“国家机器”正常“运作”,班主任还建立“公务员制度”,由此,班里出现了“法官”、“检察官”、“财政部长”等一批班级“公务员”。
这种教育方式确实让人耳目一新,从施行的效果上看,学生学习情绪个个高涨,个个想争考“公务员”,很多小学生都想过“官瘾”。不过,这种近乎游戏的管理模式到底有多大的作用,能不能成为当前教育上的一粒“特效药”,这就很难说了。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这种做法带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难以形成一种制度,同时,在孩子中灌输成人的管理方式,说不定会起到反作用,以至于孩子的好奇心一过,对“模拟社会”失去吸引力,对孩子的成长有一定消极因素。 “原告”、“被告”、“律师”、“法官”、“陪审员”都是小学生。“执法”依据为小学生行为规范等。一趟“审判”下来,台上的陈同学被“班级法庭”的“威严”吓得有些发抖,表示今后一定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就是“模拟社会”中的一个场景,我们相信孩子在这个“审判”的表现都是真实的,可这样的真实让人害怕,孩子的童心本来说天真无瑕的,小学生行为准则也只是一个准则,只是具有约束性而不是惩罚性,让孩子过早地接受“审判”的概念,这样的管理副作用是很大的。这类另类的教育方式还是少些为好。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