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不下井将罚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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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6:2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东亮)记者昨天获悉,市安监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再次向本市煤矿企业申明:从明年起,煤矿主要负责人不下井带班,将被处以15万元罚款。如果所管煤矿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重大隐患仍在生产,吊销矿长证,5年内不准再担任任何煤矿负责人。 北京煤监分局负责人说,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可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保障矿工的人身
为此,本市从明年起将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制度。所有煤矿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现场抓安全。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将开展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的企业,除了将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最高15万元的处罚。 此外,对煤矿企业存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特殊规定》中公布的15条隐患之一却仍在生产的,责令停产,并处最高200万元罚款;对3个月内发现2次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生产的,立即关闭,并吊销矿长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新开煤矿或任矿长。 相关新闻本市今年关闭83个煤矿 本报讯(记者王东亮)昨天上午,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副局长贾太保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透露,截至11月20日,本市已经关停了59个非法煤矿,到年底其余24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也将依法予以关闭。全市具有合法开采证件的102个煤矿中,有51个煤矿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今年1至11月,全市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8起,死亡9人,分别比去年减少了11起、22人。平均百万吨煤炭死亡率为1.1,比去年下降了2.2。 市安监部门明确:今后凡发生瞒报死亡事故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没收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有关责任人按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