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种药品将定最高出厂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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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0:00 东南早报 | |||||||||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消息 早报讯 今后,部分药品除国家限制的最高零售价外,还将从生产企业处被制定出最高出厂价。 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的通知》
这21种被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将从目前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同时也规定最高零售价格。 为进一步规范层层流通后的加价,发改委还规定,药品须标明实际出厂价,即扣除各种折扣后的含税出厂价,其零售价不得超过实际出厂价对应的档次流通差价。而各环节的加价率也要以书面等形式告知购货单位,各省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情况,综合考虑成本,降低医疗机构对试点药品的实际加价率。 “之前我们曾听说过将出台这份文件,辽宁也有企业的产品包含在试点目录中,一旦文件开始执行,我们将进行调查测算。”辽宁省物价局价格二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过执行前仍按现行零售价格进行约束。 陕西省医药行业负责人认为,21种药品已明确对准处方剂型,加之日前曝光的“550万天价医药费事件”可以看出,《通知》的下发也同时意味着开始向重点限制医药高价转变,国家也才把21种药全部限制在医院常用的“营养药”范围内。 但业界仍有声音称,想改变看病就医贵就一定得从改变以药养医制度着手。(据《华商晨报》) 种被纳入试点的药品 序号中文名称维生素A2维生素B13维生素B24维生素B65维生素B126维生素C7维生素D28维生素D39β一胡萝卜素10复合维生素B11水溶性多种维生素12脂溶性多种维生素13干酵母14烟酸15烟酰胺16葡萄糖酸钙17氯化钙18碳酸钙19维生素D3碳酸钙20硒酵母21混合微量元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