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血亲收养孩子条件可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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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0:36 海峡都市报 | |||||||||
福清张先生问:妻子怀孕将来生下的孩子无论是男是女,由他娘家人收养是否违反《收养法》中的有关规定? 王燕律师答: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收养人同生父母属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只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收养人为华侨除外;(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五)
血亲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分为直属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一源的血亲,如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