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将首次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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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0:59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瑾 通讯员 张长华 孙鹤) 以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时,常因经费不足,影响了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首次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和职业康复费,“经费不足”的难题将迎刃而解,而且职工待遇和单位缴费标准不受影响。 按照规定,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和职业康复费。
据悉,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使用3项费用的比例分别是:工伤预防费:支付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总额的3%;工伤认定调查费:支付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职业康复费: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的20%,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