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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贪”书记收钱是为躲追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2:22 舜网-济南时报

  疯狂敛财1600万元,集贪财、贪色、贪名于一身的成都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在12月9日的庭审中谈到一笔受贿款的“出处”时,竟说“如果我不收下他的钱,我将被他派来的杀手杀掉”。原来,公诉人在追查成都某建筑公司总经理田某某的36万元行贿款时,朱福忠当庭辩称,他和田的矛盾极大,田曾花钱雇了3个杀手四处追杀他。后来,为了缓和关系,田找到他,一定要将钱交给他。因为害怕田某再找人追杀自己,他只得“被迫”收下了这笔钱(12月10日《成都晚报》报道)。

  如今,一些落马贪官被押上被告席时,不少人要么“鸭子死了嘴巴硬”,要么巧舌如簧,对所犯罪行百般抵赖,要么装模作样,亮出一脸“苦大仇深”的无奈神态,竭尽开脱罪责之能事。然而,像“三贪书记”朱福忠这样将自己的受贿丑行归咎于“不收钱就要被追杀”的,倒是头一回听说。

  其实,就算在这件事上朱福忠所言不虚,“被迫收钱”也是一种无法自圆其说的狡辩:朱大书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对方又涉嫌故意杀人,这实际上是一个电话就可以解决的问题——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岂敢无动于衷?万一,由于种种原因,暂时不宜惊动对方,他朱书记“被迫收钱”后,悉数上交纪检部门,事情不就完了?明明是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摩擦与妥协,却被他说成了一种“被迫”的行为,由此可见眼下某些贪官寡廉鲜耻到了何种地步!

  值得注意的是,眼下像朱福忠这样“被迫收钱”的贪官和单位不在少数。京城巨贪毕玉玺的妻子在庭辩中表达过同样的意思,她说人家硬要送你钱,当面退还等于不给人面子,那就存在俺这儿吧。最近被查处的湖南一家集团公司董事长朱某,其母住院期间有人一次送去“看望费”10万元,居然被他说成是“尊老爱幼”,人之常情,不收不好(12月6日《潇湘晨报》报道)。重庆丰都县城西派出所搬迁新址,辖区内发廊纷纷“主动捐款”。所长的解释是,当地有这样的风俗习惯,咱也不便关门谢客嘛。

  总之,个人受贿也好,部门敛财也罢,都被一些人置换成了“盛情难却”,不得已而为之。

  打着“不收钱就如何如何”之类幌子作奸犯科的个人或单位,通常很容易引起部分群众说不清道不明的同情乃至理解。不少人甚至认为这是社会风气使然,想不陷入其中简直不太可能。比如,患者家属担心主刀医生不收钱,手术的成功几率可能就很难说。反言之,医生笑纳红包,在一些人看来才是一件正常的事儿。事实说明,正是这种被玷污、被扭曲,或者说被胁迫的“民意”,无形中加大了反腐倡廉的难度,使某些行为不端的官员或部门底气越来越足,以致产生了“不收钱就要被追杀”这种荒诞无稽的混账逻辑。□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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