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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洗澡溺死浴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2: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酒后洗浴却溺死浴池中,作为其酒友及浴池老板均为此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近日淮北市杜集区法院对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判处五被告赔偿三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1338元。

  今年1月5日下午,受害人李某去淮北市内找其同学陈某张某玩,后两同学留李某吃饭,同时又邀请王某、朱某作陪,5人喝下两斤多白酒。酒后,5人到赵某经营的大众浴
池洗浴,后李某被发现溺死浴池中。李某的父亲、妻子、女儿起诉与李喝酒的陈某、张某、王某、朱某及浴池老板赵某,要求5被告共同赔偿173983.7元。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李某本人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浴池经营者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赵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4被告与李某共同饮酒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据此判决赵某赔偿原告14338元,张某补偿原告8000元,陈某补偿原告5000元,王某、朱某各补偿原告2000元。

  (丁忆春 李跃文 罗剑 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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