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严惩民宅私开门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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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3:33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一户住宅楼房首层拆窗改门,经法院裁定,罚款9900元。这是天津市出台《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后,首次对住宅私开门脸进行处罚。 天津市河西区房管局日前在对一住宅楼首层一户拆窗改门进行治理过程中,责令户主自行恢复原状遭到拒绝,房管部门做出了罚款9900元的处罚决定,住户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简称市政府令第66号)第五十条规定,河西区
经审查,该住户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市政府令第66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利用住宅楼房开设门脸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强制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院依法对该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裁定,支持房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