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50万元邮资贪污案宣判11被告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4:09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昨天上午,阜成门邮局大客户部副主任刘建海因利用“邮资总付,邮局不提供明细账单”漏洞,与国家部委、企事业单位机要员勾结,贪污公款邮资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其他11名涉案人员除一人判刑2年,缓刑2年外,其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至5年。据其他媒体报道,该案为北京最大邮资贪污案。
昨日上午9时,西城法院正式宣判。公诉机关指控,教育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等11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于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伙同刘建海以虚报邮资的方法,将单位公款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达146万余元。 刘建海承认自己从中获得4万余元,但他辩解,是11名同案犯主动提出要求,并以转移业务为要挟。其他涉案人员无一人承认贪污,11人均表示,从刘建海处所得钱物是邮局给的劳务费及回扣,数额也没有起诉书中所指控那么多。 法院认为,鉴于12名涉案人员均有悔罪表现,故均获得从轻判罚的机会。判决后,刘建海等人表示对判决不服,要求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