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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5:05 深圳商报

  我市酝酿明年启动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

  【本报讯】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行政机关正在按要求对其实施的每一项行政许可制定实施办法。但占全市全部行政审批项目四成以上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前还
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为此,市法制办正酝酿明年启动我市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逐项规范。

  据悉,市法制办已委托市法制研究所进行此项改革课题的研究,该所已拿出初步的改革建议方案报市法制办,市法制办讨论后将形成最后意见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

  不规范非行政许可行为将影响依法行政

  据了解,我市于1998年、2001年和2004年分别进行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和调整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实现了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化、规范化和公开化。但同样是在改革中被保留的审批行为,非行政许可类审批至今还未进行法定化。记者注意到,去年市政府第134号令决定保留的我市行政许可项目共239项,而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为197项。也就是说,在我市保留的全部行政审批项目中,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约占45%。

  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告诉记者,对如此大量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行为,如果不予以清理和规范,势必会影响到行政机关整体的行政效率。另外,实际工作中,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认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没有法律调整,也不受严格监管,因此可以不必像行政许可那样严格实施。同时,由于行政许可事项是要接受市监察局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网监督的,有的部门为此还主张将某些本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转变为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事项。因此,如果不对非行政许可类审批和登记进行法定化,将会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留下死角。

  为非行政许可改革制定法律依据

  对如何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市法制研究所的建议方案提出分三步走:制定依据、清理项目、规范实施。

  周成新说,目前我国尚无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专门法律,因此,制定《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为清理和规范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提供依据,将是这次改革第一步要做的工作。新出台的《规定》可以采用市政府规章的形式公布,主要内容应包括: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行为的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设定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实施机关及实施程序和办法等。其中,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界定、设定和实施是作为重点予以规定。

  每一项非行政许可应拟定并公布实施办法

  《规定》出台后,非行政许可类审批和登记的改革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启动。根据市法制研究所的改革建议方案,这次改革将以市政府第134号令公布保留的19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为基础,依据《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和甄别,凡不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事项,予以剔除。通过清理和甄别,一方面不让非行政许可项目成为本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藏身之处”,另一方面不让任何行政审批和登记行为游离于法治轨道之外。

  周成新说,对清理和甄别后保留下来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他们建议参照实施行政许可的做法,对每一项都要求拟定、审定和公布实施办法,并接受市监察局监察,实现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的法定化和标准化。他认为,不管是行政许可还是非行政许可,对每一项都编制实施办法,既便于行政机关实施该事项,也便于老百姓申请,还便于有关机关和全社会对行政机关的实施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相关链接

  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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