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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住了快四年 三证迟迟没着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5:11 今日早报

  实习生许萍本报记者丁原波

  眼看房子都快住了四年,可“三证”却迟迟办不下来。来女士报料,前天晚上,清泰南苑1幢的几十名业主一怒之下,竟然用红漆把开发商杭州之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招牌给刷了。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清泰南苑。“实在没办法了,为了这事,打过官司,判决也下来了,我们也催了多次,可开发商就是不执行。”住在某单元302室的何大伯气愤地说。

  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房子是2002年3月交付的,合同上写明了3个月后办齐‘三证’,当时我们忙着搞装修,也没怎么在意,先住进来再说,没想到这‘三证’一拖就没了着落。”

  约定期满后,不少业主曾多次与开发商交涉,2004年6月2日,开发商也曾通过12345答复业主:“三证”正在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办理之中,不出问题的话,几天后就可拿到。

  没想到业主们的等待又是空欢喜一场。多次协商无果后,其中的7户业主联名将杭州之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江干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业主胜诉,裁定房产公司赔偿违约金,并尽快办出“三证”。看着这7位业主的维权成功,其余业主也采取了相同的措施,一纸诉状后得到了相同的判决——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并尽快办理“三证”。

  可胜诉并不意味着“三证”到手,面对业主的再三催促,杭州之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曾表示,房子是经过合法审批的,三证肯定能办出,只是由于政策有变动,公司必须补交一笔巨额土地款,因此土地证办理有点困难,公司正在努力办理中。而房产证和契证的办理更是不成问题。

  开发商的“努力”一直不见结果,业主们终于把持不住了。昨天晚上,心有怨愤的业主们一气之下,竟采取了喷漆抗议的方式给开发商施加压力。

  记者来到杭州之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因逢周末,办公室铁将军把门。

  记者随后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杭州之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清泰南苑因存在超批准建筑面积及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故被要求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手续,但该公司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才造成无法顺利办理“三证”的情况。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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