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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规范中央与地方职能权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6: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瞭望》刊载文章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调动地方积极性发展经济上,中国已成功创造出一个“万马奔腾”的良好局面,而如何维护中央政令统一,成为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文章称,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各地屡屡出现“啤酒大战”、“汽车禁入”等以行政手段封闭地方市场的保护主义做法,延缓了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宏观目标,进而对
市场经济的完善造成了损害。

  文章分析指出,而随着地方经济自主权的扩大,在财税体制改革背景下,地方有着强烈要求扩大财源的动机,一些举动已经损害了中央权威。这一方面表现在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关心群众利益不够,影响到中共和中央政府的整体形象。

  另一方面则表现在面对宏观调控等大的经济调节动作时,依然有地方试图“暗渡陈仓”。尤为令人担心的是,改革开放后历经几次宏观经济调整后,一些地方官员出现这样一种“误读”:只有打中央政策的擦边球,才能在发展中赢得先机。文章指出,还有一种损害中央权威的行为则更为严重,那就是一些地方出现不同形式与程度的政商勾结,使得中央政府的有关政策被掏空,其典型莫过于此次打击官煤勾结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

  一道严肃的政治命题

  文章称,中央明确指出,必须依法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职能与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有学者指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是政治体系内以一定利益关系为基础并体现一定利益关系和权利结构的关系,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统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中国而言,在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既调动地方的发展积极性,又维护中央权威,是一道严肃的政治命题。

  文章分析指出,为此,来自高层的信息表明,在“十一五”期间,要坚持统筹区域发展的方针,维护中央权威与调动地方发展积极性不可偏废。在经济规划上,中央政府将根据优势互补、整体协调的原则,对各个区域经济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状况、发展潜力、地区优势实行有区别的区域发展政策,并保证区域发展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职能

  在区域经济管理体制上,将调整中央与地方的管理职能,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在重视经济手段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发挥中央政府的组织、协调、调控、指导、行政执法和经济杠杆功能,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确认地方利益的前提下,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财力、物力,明确划分和严格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权力,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管理体制。在财力分配上,中央政府将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通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通过改革、调整逐步取消某些不利于缩小地区差距的经济特权,促使中西部地区以平等身份同东部地区进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央政府的目标,是在处理地区间协调发展问题上,具有强有力的政策调控工具,能够防止地区经济差距过大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文章强调指出,这将是一个在统一权威之下,逐步摸索,不断完善的过程,有大量的细节与内容有待一步步理清。

  中央·地方

  应构建良性互动关系

  《瞭望》刊载文章称,传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行政性的集权分权为基础,是一种单向依赖关系。容易产生“条条专政”与“块块专政”两种不良的关系模式,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文章指出,在中国,中央与地方之间应当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的非对称的双向型良性互动关系。这种良性互动关系服从这一前提:在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始终拥有影响对策各要素及对策进程的主动权;地方以相对独立的地位,拥有处理所辖区域内事务的自主权,同时,中央对这些权力行使过程保留监督控制权。

  文章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利益日益凸显出来,地方利益有合理的部分,也会有不合理的部分。事实上,有地方利益的存在,就会有地方利益表达的问题。如果没有正常渠道表达,就势必会通过非正常渠道表达,往往会造成黑箱操作、地方向中央个别部门寻租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等一系列负效应。为了克服这些负效应,更为了实现中央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就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利益表达与平衡机制。

  文章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的独立性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利益和相对独立的发展目标的利益主体。中央与地方关系已由过去的以行政组织为主要基础的行政服从关系,转变为以相对经济实体为基础的对策博弈关系。因此,应当建立地方利益的表达与平衡机制,让地方能够通过正式的渠道,表达地方的愿望,参与中央的决策。

  文章认为,平等参与是建立地方利益表达与平衡的重要原则。所谓平等参与,就是在中央决策过程中,各地方具有平等的表达权和参与权。

  中央·地方

  需建立合理分权体制

  《瞭望》刊文指出,建立中央与地方合理的分权体制,对促进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最大化有重要意义。

  一是确立国家立法权与地方权利。文章说,从目标上看,应该区分国家立法权(单一制国家的国家立法权只能中央行使)和地方法规制定权两类。国家立法权的行使遵循《立法法》的规定,而不宜将国家的立法权与地方的法规制定权混同。地方权限通过国家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地方管理权限。

  二是实行财政分权体制。中国实行分税制应遵循这样几项原则:一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既保证中央财力的相对集中,又保证地方财力的相对分权;二是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三是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四是收入划分原则。即将征税效率高的、税基宽的税种归于中央;辅之以公平原则和经济利益原则;五是支出划分原则。将全国居民受益项目、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支出划归中央。

  三是职权划分与分工合作。文章分析称,实行分税制,不仅有利于中央集权,也使中央与地方都有明确而稳定的事权范围和税收来源。所以,分税制在保障中央政府集权的同时,也保障地方政府的分权。与传统关系模式下的地方政府相比,分税制下的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和发展空间。

  文章分析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有提供共享物品和服务的职能。全国性的共享物品和服务,由中央政府提供。地方性的共享物品和服务,由地方政府提供。非全国性但是跨省区的政府职能,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组织或协调。例如长江、黄河等大河治理,跨省区的环境污染的治理,跨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跨省区的疫病防治等。

  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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