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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元旦后发 可享受1600元扣除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7:27 今日早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报纸《中国税务报》刊登文章称,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年终奖在明年1月1日后发放,则适用1600元的扣除标准。

  该人士表示,今年的年终奖应按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
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除以12(个月),再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如果年终奖在明年1月1日后发放,则适用1600元的扣除标准。

  举个例子,王先生每月工资1200元,年终奖2万元。

  如果王先生的年终奖在今年12月底前发放,目前国家规定的扣除标准为800元。因为王先生每月工资高于800元,计算时奖金不再扣除费用,可以先把奖金除以12(个月),再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20000÷12)=1667元,其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10%-25=1975元。

  如果王先生的年终奖在明年1月发放,将按照1600元新的费用扣除标准,王先生工资和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存在400元的差额,可以扣除,再除以12,得数1633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王先生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400)×10%-25=1935元。比12月底前发放少缴个税40元。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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