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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拟收取“交通拥挤费”,能否治理交通堵 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7: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交流缘由

  近日,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起草的《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建议稿通过了专家评审。《白皮书》建议稿中提出,拟在公车改革完成后,对城市中心区部分通道收取高峰期道路拥挤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国内部分大城市交通堵塞日趋严重,“交通拥挤费”这个概念自从被引入国内,立即得到许多城市的青睐,先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再到后来的南京。一时间,“交通拥挤费”这个舶来品,成了诸多城市解决交通堵塞的“灵丹妙药”。

  城市道路拥挤收费是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其实质是靠经济手段和价格杠杆,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调节交通量的时间空间分布。城市凭借征收交通拥挤费这个办法,能否救治城市交通过度拥挤的病症?本期“交流”栏目我们就此话题进行讨论。

  征收“交通拥挤费”应当缓行

  □李嘉全

  “交通拥挤费”其实是个舶来品,即对行驶于拥挤的道路或高峰时段的车辆征收一项额外费用,目的是利用价格机制来控制交通出行需求,缓解交通紧张状况。目前只有伦敦、新加坡等几个城市征收“交通拥挤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国内部分大城市交通堵塞日趋严重,“交通拥挤费”这个概念一“进口”就立即受到许多城市的青睐,先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再到后来的南京。一时间,“交通拥挤费”这个舶来品,顿时成了诸多城市解决交通堵塞的“灵丹妙药”。

  事实上,伦敦征收“交通拥挤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别无选择”。伦敦有常住居民600多万人,每天有2730万人次出行,其中1100万人次自驾车。在增加道路容量的同时,伦敦一方面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其中公交线路3730公里,地铁329公里,轻轨28公里,铁路788公里;约有公交车8500辆,运营线路700条,不少线路24小时运营。另一方面,伦敦着力提高了交通管理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很高。正是在这些工作都做了,而交通状况仍然不理想的情况下,才决定开征“交通拥挤费”来改善交通的。

  在我们国家,不少城市交通为何拥挤不堪的原因,固然与近年来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造成不少道路超出设计负载能力有关,但根子却在政府管理层面上。主要表现在政府对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滞后或不合理,在路桥、车站、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上长期投入不足、欠账太多,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如果不能从根子上找原因、定对策,而一味地“借鉴”老外的做法,把征收“交通拥挤费”当作解决交通拥挤的“灵丹妙药”,则会变成一种轻率的形式主义。

  笔者以为,要真正解决城市交通拥挤的问题,首要任务是政府部门必须定位准确,明确职责,优先发展公交事业,真正做到“公交优先”。其次,要依靠制度创新,加强城市交通立法,用法制来解决城市交通拥挤问题。第三,要着力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实现交通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城市交通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基础和制度层面之外,在现有条件下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调查研究,引进和探索先进的科技设备、管理方法,也是有效改善城市交通拥挤、维护城市交通有序运行的重要途径。如果我们的政府把上述工作都做了,而交通拥挤状况仍不理想时再决定开征“交通拥挤费”的话,相信市民们会“通情达理”的。

  总之,在立法、政策、技术、设备、管理等各方面的准备还很不充分的情况下,就酝酿开征“交通拥挤费”,这不仅不是缓解交通堵塞的“灵丹妙药”,还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副作用”。所以,城市收取“交通拥挤费”应当缓行。

  以“费”治堵需要慎之又慎

  □欣岩

  现阶段国内大城市的交通拥挤,车辆骤增、既有的道路难以满足交通高峰时期车辆的通行固然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事实上,目前国内城市交通管理手段落后,才是导致交通拥挤的隐形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城市管理者无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而是沿用流行的以收费来遏制不良现象的传统做法,与其说是在疏通交通,不如说是变相地为某些部门谋利益。

  靠征收交通拥挤费的这种设想本身,损害的是机动车辆所有者的利益,还会形成有钱者便能行车的风气,而没钱的只能拱手出让部分行车自由,这种设想会形成一种新的行车歧视。

  收取交通拥挤费的招数,尽管在新加坡和伦敦有成功的先例,但只怕这个洋办法未必真能治得了中国绝大多数城市的交通拥挤病。何况伦敦还是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并着力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在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相当高的情况下,才开征“交通拥挤费”来改善交通的。一些部门一门心思想着收取“交通拥挤费”,又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呢?以费代管,可以说是我们社会管理和行政管理中的老弊病。学生迟到,要交罚款;考试不及格,补考也要交费;公路管理,变成了上路罚款;市容管理,变成了收费和罚款;随地吐痰,也是靠罚款来禁止。如果连交通拥挤,也只能靠收费杠杆调控,那样办的话,个别城市管理部门倒是省事了,普通百姓可就遭殃了。所以,靠收费治理交通堵塞的办法,对城市居民来说,不会有什么值得欣慰的效果。

  这些年来,以“费”治城的办法,在咱们这里已经有着不胜枚举的失败案例。前车之鉴,值得深思。希望城市的相关职能部门,在遇到现实难题时,参考国外的做法没有错,只是不要再随便拿来了。纽约、东京、巴黎、莫斯科、首尔,这些城市不存在交通拥挤现象吗?可这么多城市并没有以“费”治堵呀,他们的城市管理经验难道不值得好好借鉴吗?以“费”治堵的思路,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下下策,有关部门当慎之又慎。

  减少交通负荷势在必行

  □周朝辉

  对于城市交通拥挤费,舆论的基本态度是反对。笔者以为,该不该收取交通拥挤费其实并不重要,如何缓解城区的交通拥挤才是关键。

  众所周知,交通拥挤是我国城市居民一个深感头痛的问题,有关统计显示,北京市居民每天上下班时间有两个半小时耗在路上,住在郊区的居民要进城区上班,甚至要耗4个小时。城区的交通堵塞,小汽车过多,不仅已经成为首屈一指的城市病,而且成为了浪费城市资源、降低城市生产效率以及污染环境的头号杀手。

  反对征收城市交通拥挤费的人士主要持两个论点:一是靠收费不一定能解决城市交通拥挤问题,二是收费手段可能助长政府的懒政作风。

  不过,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偏颇之处。仅凭收取交通拥挤费当然不是解决城市交通的办法,但这个方法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发达国家的城市如伦敦、新加坡等依靠这个法子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就是证据。政府仅仅靠收费来治理城市交通拥挤自然是不合适的,但经济杠杆仍然是行政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如果在广采民意的基础上,采取公平、公正、透明的收费办法,让在高峰时段进入城区的车辆交费,并将收取来的费用全部用于改善城市的公共交通,则收取城市交通拥挤费未尝不是一个简便有效的办法,相信也会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的。

  城区交通负荷过高,一是因为城市布局不合理,城市的功能过分集中于市区。二是因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不完善,使得小汽车的使用率过高。所以,从根本上说,尽快调整不合理的城市布局,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才是减少城区交通负荷的治本之策。但在远水解不了近渴的前提下,适时收取城区交通拥挤费,仍然不失为缓解城区交通拥挤的一个管用的办法。毕竟缓解居民上下班的堵车之苦,才是城市居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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