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元旦后发可享新个税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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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8: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讯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报纸《中国税务报》刊登文章称,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年终奖在明年1月1日后发放,则适用1600元的扣除标准。 该人士表示,今年的年终奖应按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把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再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如果年终奖在明年1月1日后发放,则适用1600元
该人士强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除以12(个月)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某纳税人一年中已经采用过一次就不能再用,而需要把奖金与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国税总局人士介绍,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此外,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属于一次性奖金。 (新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