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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着盗车案骑着被盗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8:07 华商网-华商报

  

办着盗车案骑着被盗车(图)

  “警察骑的车,就是我被偷的车”本报记者陈春平摄本报安康讯(记者陈春平)岚皋县的张琳刚买了几个月的新摩托车,还未上牌照就被贼偷走。报警后,她没有停止寻找。无意中,她在街上多次发现自己被盗的摩托车由一名警察骑着,而且交警部门登记的车牌号,也在该警察名下。但这名警察正是张琳报案时,接待她的刑警。

  接案警察骑着“可疑车”

  12月9日,摩托车失主张琳介绍,今年4月16日,她花6380元买了一辆豪爵铃木125型踏板摩托车,白色车身,未办理牌照。8月8日上午10时,她发现停在县林特局院内的车丢了,立即打电话向110报警。8月28日,张琳再次到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接待她的是刑警张吉安,他做了笔录,并收取了被盗摩托车的资料。

  11月9日这天,张琳在岚皋县城新街看到张吉安骑着一辆摩托车,与自己丢的车一样,牌号是陕GJ4158。此后,张琳多次看到张吉安骑着那辆摩托车,她怀疑那车就是自己丢的。为了寻找证据,张琳先到县交警大队对牌号为陕GJ4158的摩托车进行了查询,显示户主就是张吉安,但其名下的摩托车是100型的,而非所骑的125型。其他应填的登记项目都是空白。

  “可疑车”确为被盗车

  12月6日晚11时30分,张琳在朋友的陪伴下,到张吉安的住所楼下,找到了那辆“可疑”摩托车。她查看摩托车的发动机号码,发现有刀划的痕迹,而且用砂纸打磨过,喷了一层白漆,但肉眼还是能辨认出来。随后,张琳把发动机号码记在了手机上。

  回到住所后,张琳找出自己所购摩托车的合格证,核对了发动机号码,结果证实张吉安骑的摩托车就是自己丢失的。次日凌晨1时许,张琳与哥哥张勇再次核对了发动机号,最终确认该车就是张琳的。

  随后,张琳连夜直接向安康市公安局打电话报警,市公安局值班人员说可以向县公安局报警,她解释说张吉安是警察,她害怕县公安局包庇。

  大约半小时后,岚皋县公安局刑警队教导员朱世松、副队长高平来到现场,他们拿着张琳的合格证核对了摩托车的发动机号码。朱世松上楼敲了张吉安的门,叫他下楼。

  张琳说,张吉安到楼下,明白了情况后对她说:“你可不要弄错了,弄错了要负法律责任的。”

  当事警察已被停职

  12月7日上午,县公安局副局长颜春燕告诉张琳:“我向你保证,一周之内把你的车款返还给你。”张琳要求县公安局出具证明:张吉安骑的摩托车就是她丢失的,但颜春燕表示“不能开”。

  对张吉安骑被盗摩托车的做法,张琳认为其有知法犯法的嫌疑,并且她对县公安局“不信任”。

  12月10日中午,记者采访了张吉安。1992年从部队转业到县公安局的他,曾干了八九年交警,到刑警队有一年多时间。得知记者要采访“摩托车”的事,他认为“这事现在不好说”。但后来,他还是说“我已经停职,目前只能呆在家里”。对被盗摩托车的来源,他说:“是我认识的一个人托我给他办车牌,车牌确实是自己的,因为一时没有好牌照,就临时挂了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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