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官煤勾结案判决 原遵义县煤管局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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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8:29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原遵义县煤管局局长赵大武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煤矿老板的“好处费”,从1999年到2003年间,被告人赵大武共计受贿435.235万元。近日,这起堪称贵州“官煤勾结”第一大案的案件,经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赵大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案发后,该案在去年7月由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投入大量的人力
省高院经审理查明,赵大武从1999年到200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给辖区内的煤矿生产业主办理煤矿开采相关手续,帮助辖区内被关停煤矿的业主办理恢复生产、煤矿验收、呈报颁证,先后索要、收受他人贿赂13笔共计435.235万元。其中,最高一次收受数额达110万元。 终审法院还判处对赵大武在桑树煤矿的投资及收益均没收上缴国库;已退交的5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112.235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作者:钱诚 陈晓伟 唐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