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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测速超80公里就罚款? 高速公路交警回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8:42 金羊网-新快报

  清远高速公路交警就有人士控告其“搞创收”作出回应

  新快报讯(记者牟晓翼)广州、香港一群“投资人士”,因驾驶高档轿车屡次在京珠高速清远段被雷达测速仪记录超速被罚,遂致信广东省公安厅领导,“控告”清远、韶关交警高速公路大队“贪赃枉法”、“坐收罚款搞创收”。此事引起公安厅领导关注,但经过彻查才发现,原来是“投资人士”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知之甚少,误以为靓车的时速就可
以超过120公里/小时。

  这些自称在清远、韶关地区投资的穗港人士在洋洋洒洒2000多字的投诉信中称:“我们的车都是宝马、奔驰,排气量都在1.6升以上,在高速公路上的时速均在120公里左右,但经常收到交警大队的超速罚款单,每次100元到200元。”

  这些人士说,他们被罚得不明就里,经向亲朋好友打听方知“事出有因”:由于清远、韶关经济相对落后,交警在高速公路上设定限速80公里的雷达测速点。如果按日流量2000辆计算,交警每日就可得罚款40万元。而且在罚款上交地方财政后,“财政和交警部门按6:4的比例分成”,交警可发笔大财!

  这些人士为此向公安厅领导控告,并指出,120公里时速不过是靓车的“中等速度”,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简直就是浪费。

  公安厅领导接到投诉后,立即要求调查此事。清远高速公路一大队马上对清远市公安局信访办作出了正式答复,指出这一误会不过是部分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无知造成的。

  “超速驾驶是高速公路事故的主要原因,已占车祸原因的6成之多,严加制止完全有必要。”清远高速公路一大队李队长对记者介绍说,交警部门从去年12月起对京珠高速设置流动雷达测速点,但抓拍起点是121公里而非80公里,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公里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设置的,所有雷达均送技术部门进行专业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交警是无权私自对起拍时速进行设置的。

  “至于罚款与财政按比例分成一说,纯属子虚乌有。”李大队长表示,该大队的经费支出均来自市财政和省公安厅下拨经费,与罚款并无关系,所有罚款也都上交财政,他们根本无权动用。

  李大队长强调,不管是开奔驰还是开宝马,都不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8条中对高速公路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的限制。

  据悉,京珠高速清远段目前已恢复流动雷达测速点的测速工作。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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