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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沟通提升了案件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8:46 检察日报

  “彭泉清收受安徽利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回扣1.25万美元,缺当时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请补充汇率证明材料……”

  这是今年6月安徽省颍上县检察院主诉检察官陈德安在审查起诉颍上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彭泉清涉嫌受贿案时,写给该院反贪局的《退查和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材料》的一段文字。据介绍,“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后,该院对近年来办理的
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该院公诉科科长郑文江认为,个别案件出现质量问题,这既与案件承办人及当时有罪推定的执法观念有关,也与部门之间沟通很少有关。

  为此,颍上县检察院建立了部门协作提高办案质量制度。公诉部门的主诉检察官协助侦查部门主办检察官完善侦查方案,指明侦查方向,适时提出搜集补充和固定相关证据的建议。

  公诉部门与侦查部门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呢?

  “我们有个联席会议制来解决这个问题,就是由案件的主办检察官、主诉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一起来共同研究,或者由检察长主持召开这样的联席会。这是专项整改活动以来我们建立的在侦查阶段进行经常沟通的一种制度。”郑文江解释说。

  “强调了协作,会不会影响相互制约或者导致代替侦查?”

  “这并不矛盾,也不影响侦查部门的自行侦查,我们只是加强了沟通。至于案件该退查的还要退查,彭泉清涉嫌受贿案就被退查了。而且今年以来,还有两起案件退回反贪部门作撤案处理,要是以前恐怕磨不开这个情面。”

  郑文江介绍,该院还实行主诉检察官、主诉检察官会议和检察委员会三级把关制。与此同时,公诉部门自身也有诸如《案件讨论制度》、《办案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来加以自律。今年以来,该院所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一起被判无罪或者作撤诉处理,办案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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