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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4·5”矿难爆出受贿案每吨煤收5元到10元好处费,一矿长收黑钱被判刑九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8:46 检察日报

  本报重庆12月10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何川苑)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汇一矿发生23人死亡的“4·5”矿难后,48岁的矿长何永尚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12月5日,重庆合川市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何永尚有期徒刑九年。

  2003年3月,无煤矿开采资质的合川市康佳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公司)项目经理李知林,以公司名义,违规与位于合川三汇镇的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汇一矿
、三矿签订承包合同。李知林为承包三汇三矿,与时任三矿矿长的何永尚商定:康佳公司每开采1吨煤,即给何永尚好处费5元钱。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在何的操纵下,康佳公司与三汇三矿陆续签订了多个劳务承包合同,因其中两个工作面采煤条件较好、投入成本低,好处费也从5元变为10元。后因三矿未能及时支付采煤劳务费,李知林便向何永尚提出了自行销售超产煤炭,以冲抵采煤劳务费。在得到每销售1吨煤给10元好处费的承诺后,何永尚再次违规,将超产煤炭的销售权给予了李知林。

  2004年5月8日,李知林以妻子的实名,为何永尚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截至2005年3月16日,李先后10次在该卡内存入现金155万余元。何永尚收到卡后,取出5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借给他人及女儿做生意。

  2005年1月,何永尚调任三汇一矿矿长。4月5日14时15分,三汇一矿发生矿难,致23人死亡。李知林因涉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羁押后,何永尚于4月6日将余额近97万元的银行卡交还给李知林之妻。4月16日,何永尚投案自首,并在起诉阶段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永尚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5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投案自首并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可依法减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据悉,该特大矿难发生后,目前已有27人受到行政处分,4人因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除何永尚外,三汇一矿原矿长廖木森因受贿3.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三汇一矿副矿长侯成华涉嫌受贿1.7万元,正在审理中;三汇一矿生产工作部部长顾治云涉嫌受贿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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