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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融资中心原总经理李海获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8:46 检察日报

  本报兰州12月10日电(记者李郁军) 甘肃省融资中心原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清欠办负责人李海(正处级)职务犯罪案尘埃落定。12月7日上午,经发回重审,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三罪并罚判处李海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法院审理查明,李海伙同单位下属将价值318万元的国有资产私分,并且个人贪污35万多元,受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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