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确保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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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9:03 检察日报 | |||||||||||||||||
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在公诉工作中,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从细节之处搞好诉讼环节的衔接,提高了办案质量,强化了监督职能。 该院规定,侦查监督部门作出批捕决定的案件,要通过内部局域网发到公诉部门备案,公诉部门提前确定审查起诉承办人,要求公诉承办人随时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性意见,在侦查期限届满前十日向公安机关发出期限预警,
他们主动出击,分别对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173起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行了审查。通过审查,十几起案件得到了纠正。 他们还十分注重对审判环节的监督。如高某在侦查环节因病取保候审,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后,虽高某病因消除,却无人问津。公诉部门发现此情况后积极行使监督职权,终使高某在逍遥法外近一年后被交付执行。 该院公诉部门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尤其是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监督,实现了与侦查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以及法院的有机衔接,从而全面提升了案件质量。
公诉科与技术科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每一次出庭示证的准备,确保公诉质量。
对于拟不起诉案件,检察官认真向人民监督员汇报案情,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
公诉人深入到公安办案一线了解情况,加强监督。
前不久,公诉科干警对近年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及移民款的56起未移送案件进行集中审查,其中十几起案件被纠正。 □本报记者赵国勤 通讯员李森 王香芳/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