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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下月发放最划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9:39 大众网-生活日报

  北京消息时值岁末,到了发年终奖的时候,由于从明年1月1日起将实行1600元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少人开始关心起年终奖是年前发好还是年后发好。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月工资低于1600元的纳税人,年终奖选择在年后发比较划算。

  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即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
除以12(个月),再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这种计税方法,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否则,需要把奖金与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比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400元,本月领到两万元年终奖,且当年他未享受过上述计税办法,在此种情况下,缴税计算公式为:20000×10%-25=1975元。其中,10%为适用税率,25为速算扣除数。

  如果该纳税人在今年已经享受过上述计税办法,按“只能享受一次”原则,他需要把奖金与12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税:(20000+1400-1200)×25%-1375=3675元。

  如果,纳税人的年终奖在明年1月发放,计算公式为:(20000-200)×10%-25=1955元。其中,200为此人月薪与扣除标准的差额,10%为税率,25是速算扣除数。这样,两个相比较,此纳税人最多可少缴税1720元。由此可见,当纳税人享受过上述计税办法,或者纳税人月工资低于1600元,在这两种情况下,年终奖选择在年后发比较划算。

  另据了解,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财政部制定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相配套的具体操作文件,预计12月中旬将出台。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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