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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号包厢:说出新闻内在动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0:06 法制早报

  第七章

  行仗义撞伤歹徒得民意被判无罪

  主持人:张有义

  纵论上周新闻,点评时政要闻。这里是新闻演义栏目。

  本周话题锁定为成都司机张德军见义勇为事件,他开车撞伤歹徒,被控故意伤害,历经半年被宣判无罪。

  12月7日上午10时30分许,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审判大法庭内,审判长举起法槌之前的一瞬间,场内鸦雀无声。 当“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话音落后,除了经久不息的掌声,很多人流下了动情的泪水。

  苦熬大半年后,被歹徒控告的见义勇为司机张德军终于轻松地走下了被告人席,他说:“我还会继续见义勇为。”

  2004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张德军等人闻讯后开上奇 瑞轿车追赶抢匪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匪的

摩托车时,两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 罗军受伤,此后左腿截肢。

  法院一审审判结果称:“自诉人胡远辉、罗军为摆脱现场群众的追赶,驾驶摩托车以危险状态高速行驶,是造成摩托 车侧翻的直接原因。被告人张德军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而被动地采取高速追赶行为,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 关系。”

  从这个判决结果上,我们在为张德军庆祝的同时,也不得不为他担心。正如专家所说,见义勇为毕竟是道德范畴内的 概念,与罪与非罪的概念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如果张德军故意撞伤、撞死歹徒,也许审判结果就会截然不同。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这起案件也考验了法官在道德与法之间的心理掌控问题。法院并没有因为原告方是犯罪嫌疑人 而拒绝他们正当的诉讼权利,这难道不也是一种进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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