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联通举报者被宣告无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0:11 法制早报 | |||||||||
□本报记者王甘霖 2005年12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11月21日,该院正式对原甘肃省联通分公司物业 中心经理龚瑞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4月12日,《法制早报》在头版头条位置以《联通举报者的牢狱之灾》为题,详
一个是公司属下员工,一个是公司总经理。在两年后,作为被举报者的总经理当选为甘肃省政协委员,而龚瑞却身陷 囹圄。 根据《法制早报》记者的调查显示,2001年6月7日,龚瑞被聘任为联通甘肃分公司物业经理,并以“包定基数 、包定职责、确保上缴、自主经营”的承包方式与甘肃联通签订了合同,承包期限为三年。 龚瑞在承包经营期间,甘肃联通分公司将“联通大厦”部分楼层卖给他人,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停止对外租房,龚瑞 只得停止物业中心的一切活动。在联通甘肃分公司首先违约的情况下,双方在经济清算中发生了分歧。 在双方协商多次没有结果的情况下,甘肃联通相继向兰州市检察院和兰州市公安局举报龚瑞在任物业管理中心经理期 间涉嫌“贪污”、“侵占”甘肃联通房款,紧接着,龚瑞又向中国联通总公司、甘肃省纪委等部门举报了甘肃联通经理刘寿国 利用国有资产“私立门户”中饱私囊。 2004年4月6日,龚瑞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决定被兰州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由兰州市人民检 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4月,《法制早报》的报道引起了甘肃省、兰州市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省、市相关领导也做出了重要批示。但 甘肃联通曾经两次致函《法制早报》,称记者的报道失实,龚瑞构成职务侵占罪“铁证如山”,并表示欲将《法制早报》诉讼 到法院。 《法制早报》的报道刊出7个月以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龚瑞最出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认 为:“被不起诉人龚瑞与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之间因经济承包合同引发的争议属民事纠纷,龚瑞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法制早报》的关注下,历经一年时间牢狱之灾的龚瑞终于获得了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