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超市老板卷款逃跑 多少供货商在哭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0:11 法制早报

  12月8日,北京市商业联合会与市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召开了“北京市商业超市进货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交流会” 将解决“零供矛盾”问题提上日程

  □本报记者朱雨晨

  立冬过后大雪将至,北方的气候越来越寒冷,曹先生等40多名供应商却在北京的寒风
中奔波着,试图从民警口中得 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11月30日,北京联友超市位于朝阳、通州的4家连锁店突然人去楼空,店老板卷款千万元玩起“人间蒸发”,供 应商们只能望着紧闭的超市大门兴叹。

  据悉,近十年间,深圳当地已有110余起类似“联友超市”的案例。历观近年来的事实,从卷款而逃毫无下落的普 尔斯马特,到诉诸于暴力囚禁超市老板的山西“田森超市事件”,“开超市——占压货款——倒闭卷款”已经成为了不法分子 们骗钱的伎俩。

  一位长期关注此事的业内人士分析,超市老板骗人的伎俩:首先是巧立名目收取供应商包括进场费、条码费、节庆费 、店庆费、堆头费、年扣点等数十种费用;其次,一方面与消费者进行现金交易,另一方面对供应商延期付款、滚动压期结算 ;从而使得其账面上长期存有大量浮存现金。当这两笔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超市老板便铤而走险,卷款出逃。

  这位人士进一步指出,在这场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博弈战中,受损失的不仅仅是供应商,还有其身后的生产商或是原料 供应商,以及为供应商打工的工人们。这是一个连锁反应的社会问题,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供应商作茧自缚?

  现实中,供应商受到了零售商的盘剥,每个货品都要交高额的进场费,过年过节还要给超市促销费,利润被压榨1/ 4。为超市生产自有品牌的中小供应商更是无利可图。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供应商在这其中扮演的角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崔勤之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 时提醒说,交易是在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尽管零售商提出了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一些要求,在订立合同时附加了一些 苛刻的条件,让供应商受尽了委屈,但是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换言之,供应商也是他自己今天这个结局的始作 俑者。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今天,超市、卖场垄断着销售渠道,供货商为了抢占市场,实现自己的货品上架,自己甚至都不 惜手段来贿赂零售商。而零售商正是看透了供货商的这种心态,利用之,从而形成了其高高在上的局面。从另一个角度讲,零 售商对供货商的依赖也决定着他们的生存,“盛兴”断货的窘况就是供应商“非暴力不合作的表现”。

  “供应商是在作茧自缚。”一名业内人士赞同崔勤之研究员的观点,在他看来,供应商的结局有其自身的因素,虽然 各供应商之间会因为经营成本、利润、经营策略等起点不同而接受不同程度的条件,但是某些供应商首先破坏了市场经济运作 规律。

  “零供管理”将出台

  12月6日,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是

零售业的最高监管部门。

  一度升温的零供矛盾已经引起了包括商务部在内的多方关注。北京市商务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务部 正在酝酿起草相关的政策法规。这一点,记者从商务部新闻处得到了证实。

  商务部起草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从商务部的网页上可以了解到《零供进货交易管理办法》起草的背景,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等欺 诈行为屡屡发生,为了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进货交易行为,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平等合作、互惠互利,构建和谐的商业环境 。

  在这部意见稿中,对于零供之间的进货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特别是众人关心的货款问题,意见稿第二十五条做了具 体规定,短则10天,长则75天内,零售商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月31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以商务部的名义公开征求意见。11月20日已经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但 是此“办法”何时能出台商务部官员表示还没时间表。

  千万不可舍本逐末

  在商务部的网页上,许多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大部分倾向于希望商务部制定出一部切实可行的管理办 法,办法中包括哪些费用可以收取,哪些费用不可以收取,货款的硬性支付时间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等等都能加以明确规定。

  部分网友则认为,供需双方的矛盾基本可以通过合同法来调整,办法最好只提供些指导性的意见,不能规定得太死, 要不然会成为一纸空文。

  在崔勤之研究员看来,光靠政策法规来约束零供之间的交易行为是不可取的。合同的制定要尊重双方的意愿,过多规 定双方的义务权利有悖《合同法》的原则。况且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要运作要生存,风险防范意识 是不可或缺的,而供应商缺乏的恰恰就是风险防范意识。

  崔勤之研究员认为问题的解决要多管齐下,多方面配合,比如零售行业进行自律,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供货商自救等 。

  供货商的自救可以表现在建立协会组织,共同抵制零售商的肆意剥削,舍一时之利,以断货甚至于撤场的底线来反抗 零售商;在订立合同时,要求零售商提供担保,签订短期合同,约定供100斤货物返50斤的货款等等。

  市场环境下的问题还是要靠市场规律来调节,光考政府部门翔实具体的政策法规来约束就是舍本逐末的不当做法。

  解决“零供矛盾”

  促社会和谐

  北京市工商局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的商业超市进货类的《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和《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 ,已于今年8月15日起在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中推行。示范文本得到了多数零售商和供货商的拥护。

  为了进一步推进进货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广泛应用,贯彻落实《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打击商贸 活动中商业欺诈行为,12月8日,市商业联合会与市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召开了“北京市商业超市进货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推广 交流会”。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企业有经营的自主权,但这不等于说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就应当袖手 旁观。

  现在正值各零售企业和供货商签约比较集中时期,希望企业都能够积极使用示范文本。对有些个别的条款或者没有涉 及的问题,可以通过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何贯彻落实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负责人强调,一是统一认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商意识。二是树立依法经营理念。 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减少合同欺诈和纠纷的发生。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企业要在推行示范文本 的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的平衡零售商与供货商的权利义务,维护交易秩序,从而达到创造和谐 社会的目的。

  -相关链接

  -监测机制缺失导致卷钱之风盛行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个2万平方米的大卖场,每天销售额大约100万元,2个月就是6000多万元,而大卖场一 般都把货款结算定为3个月以上,这样就完全可以拿这6000多万元应付账款去新开一家店。新店铺可以一家家地开下去, 而不必自己出资。

  正是由于没有相应的监测,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只注重先把商家引到本地来,但对这些企业是否 真正投资,或有没有相应的投资实力并没有认真界定,这导致了部分商业企业的投机分子,打着投资的名义到各地肆无忌惮地 套钱。

  一零售业资深人士称,目前工商、税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对零售商业企业有效的监测机制,所以在圈钱 过程中,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很少能进行干预,当大量供货商的货款被卷走后,公安方面的经济侦查又没有对这些圈钱的企业进 行严惩,因此利用超市圈钱模式的犯罪成本很低,圈钱事件层出不穷。

  一方面到处都是陷阱,一方面是对这些陷阱缺乏起码的认识和判断,超市的圈钱模式说明政府在商业流通企业管理方 面存在制度上的漏洞,信息不对称,作为连锁企业有很多本来应该对供货商公开的企业信息并没有对他们公开,令供货商没有 足够的信息判断,只好用碰运气的方法来确定是否做某一零售企业的生意,这种运作模式必须要改。在没有建立监测机制之前 ,必须有一定强制性措施让有关的商业企业公布相关信息,以便供货商理智地做出判断。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