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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凭啥就不能报考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0:18 法制早报

  争取“公民平等就业权”国内年龄限制就业第一案当事人杨世建:

  □本报记者申欣旺

  人事部:

  36岁以上不能报考公务员

  11月26日,全国最终有36.5万人走进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的笔试考场。

  而就在此前一个月,生于1969年7月的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却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 制”拒之门外。他说:“我曾获得川大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各方面还算优秀,就因为年龄刚过35周岁, 连报名资格都没有,很不公平!”

  为此,杨世建于10月31日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 体行政行为违法。杨世建说:“我认为人事部是对35周岁以上人群的歧视。此规定违反了《宪法》‘公民人人平等’以及‘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我构成了就业歧视。人事部设定35周岁的限制依据的是1994年出台的《国家公务 员录用暂行规定》,而我国《宪法》和国务院公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即将在明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务员法》对于 报考公务员均未设定年龄上限。”

  但也有人认为,尽管《宪法》规定“公民人人平等”,并且相关法律也没有对公务员报名做出年龄限制,而基于现实 状况,国家出于对效率和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对年龄进行相关的限制,可以理解。

  杨世建对这种观点进行了反驳,他认为:“参考的基数越大,越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成本增加,但并不是政府掏钱 ,而是公民自己消费,公民有权利选择如何消费;就算是59岁的人考上,既然他在此之前为社会做出过贡献,那么他就有理 由在工作一年之后退休。其实,最为关键的就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杨同时认为:“并不否认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可以进行限制,但是必须提供合理的理由以及有合理的法律依据 。对于年龄限制,人事部目前仍没有给出合理的理由,从法律依据上来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都没有如此的规定,而人事部 的一个规章就做出规定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显然是违宪的。”

  对于杨的举动,他的导师周伟教授表示赞赏,并欣然为之出任代理人,助其一臂之力。周告诉记者:“公民只有劳动 才能获得财富,对公民劳动进行限制就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宪法问题,人事部的这个限制将18至60岁之间占五分之二的人排 除出去,目前我国35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人口约有4亿左右,实际上是剥夺了4亿人去从事这一职业和劳动的权利 。”

  陷入困境

  11月22日,杨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该裁定书对于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人事部的规 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在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之内。

  杨世建认为,要区分是不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首先要看是不是针对具体的人,其次是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再就是这个行为是否具有普遍性。人事部的这个规定明显是针对超过35岁以上的具体的人,这个行为不具有普遍性,因此属 于具体行政行为。

  从具体的案件来说,国内并不是没有类似的案件。

  2003年下半年,安徽省

芜湖市张先著在报考公务员中取得30人中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由于体检中被查验 乙肝
病毒
携带者,而取消了进入考核的程序。由此,张提起诉讼,案件起诉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不 录用原告的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在过去,中国公民报考公务员中,国家不录用的行为不受法院管辖,这个案件开启了中国法院受理这类劳动就业纠纷 的先例。杨世建认为,这个案件与自己的案件类似,不同的就是对年龄还是对身体的限制。

  杨在二中院七日没有作出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时,已向北京市高院上诉。目前尚未得到答复。

  对于是否能顺利立案、是否能赢得官司,杨世建表示不好说,他告诉记者,起诉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维护宪法赋予的 所有35周岁以上人群的“平等就业权”。

  -相关链接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 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 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之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 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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