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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自首的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0:18 法制早报

  单位是一个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仅具有拟制人格,其任何活动均须通过其成员具体实施,单位犯罪以及单位在犯罪 后自首均不例外。

  在单位犯罪过程中,参与犯罪实施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或是单位犯罪意志的肇始者,或是单位犯罪意志的具体实行者 ,其意志内容是统一的。但是,在单位犯罪以后,一方面,由于单位及其机构、人员可能有了变动,当初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 人可能不一定再有权代
表单位做出是否自首单位犯罪事实的决定;另一方面,即使当初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人员仍在该单 位内担任原职务,他们也不一定就能对自首有关的单位犯罪事实形成一致意见。这样,便会出现单位自首与参与单位犯罪实施 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个人自首的分化现象。

  首先,单位犯罪后,如果单位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者决定将该事实自首于有关司法机关,而曾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 关自然人对该决定表示同意,而且在接受讯问时,亦能如实供述有关犯罪事实的;或者,曾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自然人虽 对单位自首的决定表示反对,但在单位向有关司法机关自首后、在司法机关对该自然人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前,能主动交 代其所参与的有关单位犯罪事实的,则应当认定单位及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自然人个人均成立自首。

  其次,单位犯罪后,如果单位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者决定向司法机关自首该犯罪事实,而曾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 自然人对此表示反对,并且在司法机关接受单位的自首,对该有关自然人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前,其仍不能自动投案的, 只能认定单位成立自首,而对该自然人个人不能认定成立自首。

  再次,单位犯罪后,参与单位犯罪实施的有关自然人个人决定自首:其一,如果该自然人此时是单位的决策者,则其 自首决意反映了其个人意志,也同时代表着其所在单位的决策者,则其自首决意反映了其个人意志,也同时代表着其所在单位 的整体意志,应当认定该自然人及单位均成立自首。其二,如果该自然人此时并不是犯罪单位的决策者,则其自首决意只能是 其个人意志的体现,而不能代表犯罪单位的整体意志,只能认定该自然人自首。

  (狄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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