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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被害保安该当何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0:18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 张娜

  2005年12月2日,仍然无法摆脱失子之痛的张氏夫妇将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玉海辉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

  6月3日深夜,张氏夫妇的儿子张小刚回到所居住的小区,突然,隐蔽处窜出的几个黑
影,把他吓了一激灵。随后, 张小刚与这几名歹徒进行了搏斗。但最终因为寡不敌众,被捅了两刀,因失血过多不幸死亡。

  眼睛布满血丝的张小刚的父亲,用颤抖的声音回忆说:“小刚被害地点,就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平时值班站岗的 地方,本应有两名保安在此通宵值班,但在事发时该地点两名值班保安均不在岗。物业公司能没有责任吗?”

  “这类案件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能胜诉,即使胜诉,物业公司也只能负次要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肖建国教 授说,保安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区别就在于,一旦在自己的视野范围内或者因其他原因已经知道有违法犯罪情况发生,拒绝救助 或者协助(如报警),保安人员或者相应管理部门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相关案例一 前不久,在北京市昌平区的某网吧,小强因玩游戏与网友发生了争执,后来,发展成打斗,小强被砍 伤。在起诉网友时,他也起诉了网吧。

  肖建国教授解读:如果是从小的摩擦到矛盾开始激化,再发展到斗殴,这应该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而网吧的管理人员 应该及时劝阻。经营者有维护网吧正常秩序的义务,如果维护不了就应该寻求警察的帮助。如果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肯 定是有过错的;如果经营者进行了劝阻或者报了案,那就没责任了,即使小孩在警察到来前被砍死了,经营者也不必担责。

  相关案例二 2004年4月15日,22岁的魏巍(女)与陈瑜(男)入住北京万程世都宾馆,而宾馆在明知魏 巍与陈瑜没有结婚证、不是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允许两人混居。2004年4月25日凌晨1时许,两人经过激烈的争吵之后 ,陈瑜竟然掐死了魏巍。2005年4月19日,陈瑜被执行死刑。日前,北京市宣武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北京万程 世都宾馆赔偿魏巍的父母六万元。

  肖建国教授解读:宾馆、学校、饭店、超市等场所在拿到营业执照的同时,公安机关就要求它们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例如,配备保安、安装监视器等。如果没有履行好这些职责,发生了伤害案件肯定是要负补充责任的。

  相关法律链接:因为考虑到公共场所经常出现伤害事件,最高法院专门出台了一个《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6条规定,受害人的损害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补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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