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钱谈不拢点火烧人被处7年徒刑要求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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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0:24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为向江阴云亭一家企业的老板多要数千元工资不成,被当作技术工人引进的刘某竟然扛起液化气瓶,对准正在办公的四名无辜人员点火烧人。日前,这名凶恶的男子向江阴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法院从轻判决。之前,刘某以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今年初,刘某通过中介人作为技术工人被引进到工厂带班,经过3个月的考察,厂
警方很快到达现场。4名烧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其中2人构成轻伤,公司为此付出2万多元医药费。 江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宣判:刘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有关人士指出,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给本起案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刘某在处理纠纷时所使用的手法过激,触犯了法律〃澄记、宋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