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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钱谈不拢点火烧人被处7年徒刑要求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0:24 江南晚报

  本报讯为向江阴云亭一家企业的老板多要数千元工资不成,被当作技术工人引进的刘某竟然扛起液化气瓶,对准正在办公的四名无辜人员点火烧人。日前,这名凶恶的男子向江阴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法院从轻判决。之前,刘某以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今年初,刘某通过中介人作为技术工人被引进到工厂带班,经过3个月的考察,厂
方认为刘某管理水平欠缺,另行请来了一位师傅,与刘某一起带班。刘某对此非常不满意,当即表示要离开企业,要求老板按照每月工资3000元结算3个半月,但老板认为这没有合同,只能按照2000元一个月结帐,支付3个月的工钱。当天下午2点多,憋着一肚子火气的刘某回到了宿舍内,他猛然间下定主意,拿上打火机,扛起液化气罐直奔老板的办公室。“把工资算给我。”刘某推开门后,左手握着液化气罐的阀门,右手拿着打火机对办公室内的人说道。办公室内的2名公司股东冲了过来。情急之中,刘某拧开了阀门,并点燃了液化气,火苗顿时从阀门口蹿出来。争夺中,刘某的左手始终紧握阀门不松,连续打了4次火,又将液化气罐点燃。由于罐内还剩有三分之二的液化气,喷出的火苗很快把门口一幅匾烧焦,办公室内的4人被不同程度烧伤。

  警方很快到达现场。4名烧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其中2人构成轻伤,公司为此付出2万多元医药费。

  江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宣判:刘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有关人士指出,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给本起案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刘某在处理纠纷时所使用的手法过激,触犯了法律〃澄记、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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