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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老边饺子”起诉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0:28 法制早报

  公私合营、国营、再转制为民营,176年沈阳老字号“老边饺子”历经变迁易手他人。老边传人今主张权利,引出 老字号改制中的法律难题,被一些法律界人士称为“老字号传人争权第一案”。

  □本报记者 郝亚超 发自沈阳

  沈阳“老边饺子”是个颇有名气的老字号。其创始人边福于1829年在沈阳北市场开设“老边饺子馆”。可是,1 76年后的今天,在法律上,沈阳“老边饺子”的所有权已经没有边家人的名字。作为边福的第五代传人,边江对此提出异议 ,并于日前将改制领导方沈阳市大东区政府告上法庭,认为“老边饺子”在改制过程中,侵犯了其商标所有权。12月6日, 该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作为众多老字号中众多传人中的一个,以传人身份要求要回已经“公私合营”后老字号的

商标所有权,不仅引出一段 历史,也引出一个法律难题。而此问题在很多老字号里也都存在。边江的起诉,被一些法律界人士称为“老字号传人争权第一 案”。

  “老边饺子”变迁图谱

  1956年,是中国私营企业在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公私合营。当时,“老边饺子馆”已经传到第三代传人边霖 手。当时,已经有几家分店。

  在公私合营的大背景下,“老边饺子馆”成为公私合营企业,更名为“公私合营老边饺子馆”,边霖出任私方经理。 在辽宁省沈阳市饮食业公司发给边家第三代传人边霖的股权证上,核定边家股额为1502元。边家凭股权证定期领取股息。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国家停止派息,企业被改为“五七饭店”;1979年,恢复“老边饺子”名称,重 新营业;1983年以后,饭店重新注册为国有性质。边霖、边树春(边霖之子,退休后才从事饺子行业)、边江三代陆续担 任顾问、技术总监等职务。

  2003年,“老边饺子”又迎来一个转折点——国企转制。这时候,边江已于2001年辞职离开效益不佳的老边 饺子馆,东渡日本求取发展。

  2003年10月25日,在经过一系列程序后,时任老边饺子餐饮公司负责人的崔韬,以一块钱的价格购买了隶属 于沈阳饮食集团的“老边饺子”有限责任公司。

  “我不服。”边江的母亲林枝媛在听到快改制的消息后就不断奔走:“从1829年到1966年,我们边家为老边 饺子奋斗了137年。‘老边饺子’这个牌子凝结了我们几代人的心血。如果要收归国有,我们作为个人,没有任何异议;但 是如果允许私人拥有,那么边家就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法庭辩论焦点

  咨询了律师意见后,边江暂时没有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而是先主张了对“老边饺子”商标的所有权。

  在12月6日的开庭中,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边家是否拥有商标的所有权;二是大东区政府能否作为本案的 被告。

  而被告大东区政府的代理律师李殿奎认为,边江根本不具备商标所有权的合法性。因为,公私合营企业在1966年 9月就已经结束了合营,之后的企业是国有企业,边家人只是国有企业中的一员,不具备商标的所有权。也就是边江不具备诉 讼资格。

  边江的代理律师黄昆进一步解释说,边家是“老边饺子”的创使人,在1956年公私合营之后的企业中享有股权。 1966年至1979年因为文革原因停业,直到1979年恢复,以“沈阳市老边饺子馆”的名称营业到1985年,而也 正是在1985年注册了“老边”商标。问题是,在1979年到1985年这段时间里,“沈阳市老边饺子馆”并没有工商 登记,也无法查清该企业是国营还是集体或者私营企业。因此,黄昆认为,现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家企业是国营性质 的,也就无法证明边家人只是国营企业的职工,不具备商标的所有权。

  1986年3月18日,沈阳市饮食集团重新注册了“沈阳市饮食公司老边饺子馆”,性质为国营,后更名为“沈阳 老边饺子馆”。转售给崔韬个人的,也是由这家企业发展起来的。

  黄昆认为,沈阳市有关政策要求,“老边”这种

美食老字号的转让过程中,要优先考虑创始人。但是,在2003年 转制前,边江并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通知,没有得到“优先权利”。而边家人至少应该享有商标的部分所有权。

  另外一个争论焦点是,大东区政府代理律师李殿奎认为,边江的起诉对象错误。大东区政府只是行政审批部门,并不 是转让主体,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不应成为民事起诉诉对象。

  对此,黄昆表示,大东区政府并不仅是行政审批部门,而是改制的领导单位,应作为被告。

  是法律问题还是历史问题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王小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产权分割不彻底是导致今天老字号企业转制争 议的根源。

  1956年,许多企业实现了公私合营,当时国家肯定给了一定的补偿,但同时这种补偿又不是很彻底。王小广说, 对公私合营企业,当时的补偿主要有现金补偿、股权补偿两种。从现在的角度看,不论是哪种补偿方式,品牌资产、无形资产 都不在补偿之列。

  据了解,曾经的公私合营企业多数也像“老边饺子”一样,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被重新注册为国有。

  无形资产的形成经过漫长的发展积累,是一种历史沉淀。王小广认为,既然这种品牌能延续下来,在当时就应该有它 的价值。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老字号”企业传人在企业转制时提出享有部分无形资产是合乎情理的。

  但是,法律毕竟不等同于情理,法律也不能解释历史。在变幻的历史背景下,边家的主张似乎显得颇具戏剧性和无奈 。

  “不过,既然法院已经受理,而且也已经开庭审理,就表明法律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边江坚信,自己的主张会 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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