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人员患大病政府“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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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0:4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石家庄讯河北省秦皇岛市日前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患大病后将由政府“埋单”。 按照这一新规定,对流浪乞讨病人必须施行先救治后救助,这些人员看病需到政府指定的医院。急、危、重病人以及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由市第三医院接诊救治;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由市精神卫生中心接诊救治;不需住院的病人由秦皇岛市救助管理站卫生所治
新办法还对救助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定点医院接诊流浪乞讨病人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秦皇岛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站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定点医院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所发生的费用,要单独记账,单独核算,秦皇岛市财政局负责定期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结算。(宋柏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