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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种药品将设最高出厂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1:30 长沙晚报

  

21种药品将设最高出厂价

  本报沈阳讯 据《华商晨报》报道,今后,部分药品除国家限制的最高零售价外,还将从生产企业处被制定出最高出厂价。9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对部分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的通知》,《通知》显示,首次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主要有21种,基本都是国家定价目录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缺乏症用药。这21种被
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将从目前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同时也规定最高零售价格。

  为进一步规范层层流通后的加价,发展与改革委还规定,药品须标明实际出厂价,即扣除各种折扣后的含税出厂价,其零售价不得超过实际出厂价对应的档次流通差价。而各环节的加价率也要以书面等形式告知购货单位,各省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情况,综合考虑成本,降低医疗机构对试点药品的实际加价率。

  “之前我们曾听说过将出台这份文件,辽宁也有企业的产品包含在试点目录中,一旦文件开始执行,我们将进行调查测算。”辽宁省物价局价格二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过执行前仍按现行零售价格进行约束。

  二十一种被纳入试点的药品

  序号 中文名称

  1 维生素A

  2 维生素B1

  3 维生素B2

  4 维生素B6

  5 维生素B12

  6 维生素C

  7 维生素D2

  8 维生素D3

  9 β一胡萝卜素

  10复合维生素B

  11水溶性多种维生素

  12脂溶性多种维生素

  13 干酵母

  14 烟酸

  15 烟酰胺

  16 葡萄糖酸钙

  17 氯化钙

  18 碳酸钙

  19 维生素D3碳酸钙

  20 硒酵母

  21 混合微量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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